吴亮律师
解析:
如果债权系由婚姻关系中的单方以自身名义缔结且数额大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在此种情形之下,该项债务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之债,因此无法直接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然而,债权人如能给出充分证据表明此债务实际协助了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管理,或基于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可另行考虑申请将该笔债务纳入夫妻共同责任之债范畴并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有了特定情况,离婚后一方欠债还能保住夫妻共有的钱财,只不过在执行时有规定。要是债务被确定是他自己的问题,那执行对方财产时就得给另一半留下份子。但如果没法证明这笔债是谁的责任,那可能就要把整个共有财产都拿来抵债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教你个小窍门一方欠的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能用到共有的钱来还的。只不过这得看实际的情况。比如说这个欠账要是夫妻中的一个人自己背起来的,而且这个钱花销远远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它基本上就不算是俩人共有的债务,也就不能直接用来抵扣共有的财产保全。但是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其实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甚至是夫妻都同意这么做的话,那还是有可能用共有的钱来还的~